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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總統選舉二輪制爭論/翁曉玲︰憲法原意是採絕對多數多輪選制(自由時報)(2024-03-08)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poiuy---poiuy    時間: 2024-3-8 01:20 PM     標題: 總統選舉二輪制爭論/翁曉玲︰憲法原意是採絕對多數多輪選制(自由時報)(2024-03-08)

記者林哲遠/台北報導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拋出修法將現行總統大選一輪投票制,改為二輪投票制,遭到質疑。翁昨在臉書發出長文說,憲法的原意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,並無修憲必要;她更反嗆綠營立委批評她沒專業,令她一笑置之,「我的法學素養和學問,輪不到這些人來評頭論足。」

翁曉玲提到,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一輪投票制已近三十年,然而,這樣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選民支持,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,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,現行制度造成選票浪費與白投的問題,到了選戰最後關頭,選民也有可能被迫「棄保」。

翁指出,民國三十六年當時制定的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」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,總統、副總統係以「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」。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。當時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設計,就是希望藉由反覆確認民意,產生出具有最堅強民意基礎的總統、副總統。

她也提到,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:「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,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。」並未明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,僅規定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。由此可知,將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三條修正為「二輪投票制」,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,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。

對此主張,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認為,今年是我國民主發展以來首次總統得票未過半、執政黨國會未過半的情況,應持續觀察,若在未來兩年發現政府運作難行,再來討論是否要推動「修憲」更改選舉制度,在社會沒有共識之前來推動恐怕會有困難。


同黨立委︰沒共識、沒必要

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則直言,「我個人認為,在選後來談更改遊戲規格不必要,拿到四成選票的準總統賴清德,現在也想努力變成五十一%,我們也想努力成為五十一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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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會貼自由?因為中時聯合都不願意提

黨內也雜音很多   翁不是不分區嗎?

KMT的政策到底是甚麼?智庫睡著了嗎?

只能幫你想個說詞   黨內多元



作者: rich831205    時間: 2024-3-8 06:28 PM

說跟沒說一樣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
開搞!!!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24-3-11 10:58 AM

選後來談更改遊戲規格不必要??
遊戲規則訂不清楚,
就是需要修正!
哪跟你分什麼選前、選後啊!
呵呵~~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4-3-11 07:43 PM

不用吧,國民黨軟成這樣,幾輪制都一樣的。
作者: BC0951049    時間: 2024-3-12 02:21 AM

這種咖校還好意思說自己是法學博士
作者: poiuy---poiuy    時間: 2024-3-12 08:17 AM

a0l0e0x0 發表於 2024-3-11 10:58 AM
選後來談更改遊戲規格不必要??
遊戲規則訂不清楚,
就是需要修正!

同意修阿
只是要修甚麼法?
憲法?選罷法?
作者: victorlion71    時間: 2024-3-12 08:31 AM

這人提案連同黨的都不會支持
就知道這人多爛
作者: poiuy---poiuy    時間: 2024-3-12 08:43 AM

zogol 發表於 2024-3-11 07:43 PM
不用吧,國民黨軟成這樣,幾輪制都一樣的。

難說
13戰7勝試試看吧
不行再往上加就行
作者: franceparis    時間: 2024-3-14 03:34 PM

本帖最後由 franceparis 於 2024-3-14 03:54 PM 編輯

這種制度法國就已經施行了

個人是這樣看的

如果以這次總統大選來看~得票率的分布是42

500多萬票~400多萬票~300多萬票

按照要絕對多數決的情況下~得票高的人進入第二輪

剩下兩成的人~我認為不見得會再去投票

原本不投藍綠的人~就是因為不喜歡藍綠~投不下去~才會投向白

那這兩成的人~不見得會去再投的情況下~這些票會怎樣遊走

第一不去投~第二就是回歸到藍綠

按照我看到很多人在分析~認為白的選票中~吸走綠營的票比藍營的多

那第二輪再投的話~藍營有勝算嗎?不見得

基本白派人士~就是不投藍綠的人~這樣的人幾乎可以等於第二輪會棄投

如果第二輪再投~勢必要再扣掉不想去投的人~有多少不得而知

因為藍綠都可能會有這樣的人出現

那這種情況下~因為已經少掉很多票了~民意基礎又有多少

原本擁有的七成投票率~再減少~不就更加削弱民意基礎

而非翁所說~必須一定要過半才能彰顯民意~那基礎是依據哪種標準??

我們台灣投票率跟歐美日差很多~我們投票率很高大概有6成~7成左右

法國與日本很多時候~投票率都低於五成

當一個國家投票率低於五成~我認為是可以適當的啟動第二輪投票機制~為了怕民意基礎不夠

但是如果一個國家已經近七成的去投票~是否有必要性?

再一個假設性問題~如果這次的投票結果是三個人都是300多萬票

些微差距的兩人pk~假設我投的那一個人~沒有進入第二輪

那投的300多萬票會不會不去投第二輪

以我的個性~我不會去投~因為第二輪沒有我想投的人

那第二輪少掉這300多萬票~是否將300多萬的民意棄之不顧

我本身認為會游離的人不多~大部分都是堅定的選民

很少人會說~我去投的人沒中~我再去參加第二輪投票時後

我改投另一個候選人~因此我認為依照人性的角度來看

第二輪的投票率高於第一輪的機率是很低的

這不符合民主精神~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~多數尊重少數的價值觀

況且已經有人說~這樣的制度勞民傷財~我個人認為台灣的選舉太多

已經讓人有些厭煩了~不要再徒增一些負擔

另外我也不認為不分區立委能完全代表全體民意~因為不分區立委的票源來自於政黨票

投票本身很大一部分代表的是政黨的利益~而非個人~像我總統票雖投某黨~但是我政黨票投小黨
小黨在這種現今這種制度下~根本難以生存~我的家人原本叫我不要分散~要集中政黨票

認為小黨沒有生存空間~投下去等於打水漂~浪費了

但是我還是想給小黨生存空間

與其第二輪投票~我認為各政黨應該要推出好的人選與好的政黨政見

像是這次的總統大選~我本身本來不想去投~因為當初沒有我理想的人選出現

後來因為某因素~才去投票

以上是我個人小淺見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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